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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开云(中国)Kaiyun】

发布时间:2024-12-03 00:59:01点击量:681
本文摘要: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在全区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保证金制度,以有效地维护矿山环境,预防矿山研发导致的地质环境毁坏及所致的地质灾害,增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在全区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保证金制度,以有效地维护矿山环境,预防矿山研发导致的地质环境毁坏及所致的地质灾害,增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办法》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专门从事液体矿产资源铁矿,采矿权人需提交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同时与辖区盟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定矿山地质环境管理责任书,并在自治区财政部门登录银行专户存储保证金。

保证金存储额度根据矿区面积、铁矿矿种、铁矿方式等影响因素确认。保证金及利息科采矿权人所有。采矿权人应该聘用有涉及资质的单位,编成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方案经评审通过后按照矿山环境影响评估精度分级到适当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法》明确提出,采矿权人不应分期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每期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期限为3年。

每期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程已完成后,采矿权人明确提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程验收申请人。采矿权人中止矿业活动或矿山紧坑,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涉及部门展开最后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保证金及利息的承销、归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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