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中国)Kaiyun:资源税法新在哪儿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全称《资源税法》)。《资源税法》将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同时1993年12月25日由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全称《资源税暂行条例》)将废除。资源税是我国现行十八个税种中第九个已完成法律的税种,今天本文将详细讲解《资源税法》与《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设施规定比起的主要变化,并对《资源税法》实施后的影响和前景展开可行性探究。
一、主要变化在将税收制度由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下降为法律的过程中,我国法律多次使用了税制旋转的方式。资源税由《资源税暂行条例》下降为《资源税法》,立法者的思路也是维持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恒定①,因此整体变化并不大。根据财政部税政司巡视员徐国乔8月26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解,资源税法与现行制度比起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还包括:统一了税目、调整了明确税率确认的权限、规范了减免税政策②。以下将对这三点变化做到详细分析。
(一)统一了税目1993年公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将税目分成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7大类。其中,除原油、天然气实行从价计征,即以销售增值税产品的价款计算出来应纳税额外,其余5种都实行从量计减,即以铁矿或者生产增值税产品的销售数量计算出来应纳税额。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了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首先是2014年实行了煤炭资源税改革,然后2015年又实行了稀土、钨、钼资源税改革,在2016年又将从价计征扩展到21种资源和并未列出名称的其他金属矿。
在上述一系列改革后,中央层面列出的资源税的税目扩展到30多种,但是明确税目和税率散见于在有所不同文件当中,没统一的规范。本次通过的《资源税法》将增值税资源产品不断扩大和细化到164种,涵括了所有早已找到的矿种和盐③。大部分税目将实行从价计征,少部分实行从量计征。同时,大部分税目将实行幅度税率,省级人民政府可在幅度内自行明确提出明确税率,仅有原油、天然气、中重稀土等少数资源实行相同税率。
(二)调整了明确税率确认的权限1993年公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针对附件《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格》列出的税目,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税率幅度内确认明确税率。并未列出名称,且未定明确限于税率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认,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016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全面前进资源税改革的通报》中规定: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格》中列出名称的资源品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明确提出明确限于税率建议,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认核准。并未列出名称的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确认,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本次通过的《资源税法》调整了明确税率确认的权限,将要求权限放在省级人大常委会。对实施幅度税率的资源,明确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在《税目税率表格》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明确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要求,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规范了减免税政策与环境保护税由费改税一样,资源税下降为法律后,也规范了减征、免除征收的情形。《资源税法》不仅将现行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展开了沿袭,值得注意的是,第六条最后一款还兹许可国务院今后针对不利于增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规定的增税、征税。
这一条款不利于更进一步充分发挥税收制度对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环境保护的鼓舞功能。二、未来未来发展 (一)《资源税法》对纳税主体的影响如前文所述,《资源税法》中大部分税目将实行幅度税率。而且,税率的最低和低于幅度差距极大。
例如,地热税率可从1%到20%,或是每立方米1元到30元。由于明确税率要求的权限在省级人大常委会,所以有可能引发地方政府的恶性竞争,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地方有可能制订较低的资源税以更有投资,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方有可能制订较高的资源税。
在各地要求每一税目的明确税率前,无法辨别明确纳税主体的税负将减少还是增加。不过,2018年税的环境保护税的征税情况也许可作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全称《环境保护税法》)也规定了幅度税率,各地确认的明确税额水平总体上遵循了税负旋转原则,与过去的排污费征税标准差异并不大。根据财务部发布的数据,2018年全国征税环境保护税151亿元。
因为环境保护税是按季征税,所以这里的数据是2018年前三季度的税款,据此推算出2018年全年的环境保护税大约在200亿元左右。和2015年178.5亿元的排污费比起,2018年环境保护税快速增长了12%左右,没经常出现过大的波动。因此,各地在确认资源税明确税率时有可能也不会展开税负旋转,造成资源税的整体税负水平有可能比起法律之前变化并不大。
(二)资源税征管实践中面对的挑战《资源税法》中的许多条款仍尚待更进一步细化,提升可操作性。正如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在8月2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所说,距离《资源税法》的实行还有1年的时间,税务部门将抓住作好草拟制订设施征管办法,优化完备表证单书和信息系统,以及作好政策宣传理解、纳税辅导和业务培训这三项税法实行打算工作④。因此,如何让《资源税法》确实落地、具备可操作性,是税务部门面对的一项挑战。
当然,在此之前,税务部门有数20余年的资源税征税经验作为基础。资源税征管实践中面对的另一挑战是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部门之间的工作因应。《资源税法》第九条规定: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涉及部门应该创建工作因应机制,强化资源税征税管理。
由于资源税征管拒绝一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如确认中风期矿山等增税情形时有可能必须自然资源部门帮助税务机关,所以两部门之间的工作因应是有适当的。与此互为类似于的,此前实施的《环境保护税法》也规定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该创建涉税信息分享平台和工作因应机制。实践中,两部门的涉税信息分享以及工作因应往往必须调教和完备,因此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部门的合作有可能也是资源税征管面对的挑战之一。
作为征管主体,税务机关也不应强化自身征管能力建设,创建专业化的资源税征管队伍,以确保资源税改革期间的平稳过渡。(三)资源税征税范围将逐步不断扩大根据财政部的数据,2018年资源税收益1630亿元,同比快速增长20.4%,但仅占到税收收入的1%,仅有低于耕地闲置税、的环保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虽然资源税早已是地方最重要的财政收入,但是在我国现行的十八种税种中目前还归属于小税种。
资源税征税范围的不断扩大早就奠下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根本性问题的要求》明确提出,逐步将资源税征税范围扩展到水、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2016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的《关于全面前进资源税改革的通报》也提及要逐步对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税资源税。
目前,水资源税的试点征税早已在部分地区实行。《资源税法》第一条将征收范围阐释为更加抽象化的增值税资源,代替了《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矿产品或者盐,早已为将来减少税目留给了空间。考虑到《资源税法》早已具体反映出有增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导向,以及目前水资源税采行了试点征税再行逐步冲出的方式,将来资源税征税范围的不断扩大可能会综合资源的稀缺性和市场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分阶段、分地区实行。
三、结语 《资源税法》的实施,从国家层面来说,是实施税收法定原则的最重要措施之一。作为资源税纳税主体的单位和个人,不应紧密注目随后实施的设施征管办法和措施,在生产和经营中,还应该同时侧重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以及生态环境的维护,充分利用适当税收的优惠政策。录①:中国人大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草案)》的解释.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908/4fbe6560cd13496aae74cd1dc2ae7841.shtml,2019年8月27日。录②、录③、录④:中国人大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9年8月26日新闻发布会.http://www.npc.gov.cn/wszb/wszb3/wszb_zb.shtml,2019年8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全文,可页面以下链接查询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36082/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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