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买卖租借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行为从重处罚【开云(中国)Kaiyun】

发布时间:2024-12-18 00:59:01点击量:656
本文摘要:人民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孙红丽) 为规范工程建设行政处罚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28日发布《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全称《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11月1日起实施。

人民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孙红丽) 为规范工程建设行政处罚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28日发布《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全称《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11月1日起实施。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工程建设领域行使法定的行政处罚权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拥有的自律决定权。《办法》具体,依法应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行的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还包括下列内容: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资质的工程勘查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判处停业整顿、减少资质等级、注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登记执业证书的工程建设类登记执业人员,判处暂停执业、注销执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其他应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行的行政处罚。

《办法》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依法在《裁量基准》适当档次内从宽惩处。情节尤其相当严重的,可以按高一档次惩处。工程勘查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再次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2年内再次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且负起事故责任的;工程勘查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且不存在打破资质、转包(出让业务)、违法分包、北航、外借资质等不道德的;登记执业人员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且不存在登记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完全一致,或者交易外借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不道德的;工程勘查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登记执业人员多次实行违法行为,或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修正后,逼不修正,之后实行违法行为的。

应该依法在《裁量基准》适当档次内从宽惩处。情节尤其相当严重的,可以按高一档次惩处。《办法》特别强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照法律法规、本办法和《裁量基准》实行行政处罚,不影响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实行罚款等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依法应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出行政处罚,并必须判处罚款的,由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工程建设违法行为造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行行政处罚的,事故发生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在事故调查报告被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向下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收押案件证据材料;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下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请示的惩处建议后,应该在7个工作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收押案件证据材料。


本文关键词:开云(中国)Kaiyun,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

本文来源:开云(中国)Kaiyun-www.kenomarketing.com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滨视大楼6502号 电话:0898-08980898 手机:16821632822
Copyright © 2008-2024 www.kenomarketing.com. 开云(中国)Kaiyun科技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ICP备27201232号-5